2、公诉案件中自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自诉案件中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4、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或要求当面向检察机关陈述意 见的权利
6、控告权:对侦查机关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 控告
7、告知权:被告知鉴定意见的权利;被告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情况的权利;
8、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 新鉴定或者勘验,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 意见提出意见。
9、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公诉转自诉不可反诉)
10、最后陈述权: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不可替代,不可省略)
11、上诉权:被告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
12、申诉权:被告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 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