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于“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问题:
《刑诉法》第 55 条,“证据确实充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证据充分性要求:凡是属于定罪量刑事实、情节都有证据予以证明。这要求必须正确把握具体刑事案件的证明对象。证据的充分性要求,凡属于证明对象,均需要有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证据的确实性要求:凡是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均需经过法定程序加以查证属实。任何未经法庭出示、辨认、质证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确保辩护方的质证权,强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
最后,结论唯一性要求:根据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综合全案证据,不存在合理怀疑,所以证据环环相扣、指向一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体系, 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