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
7)禁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协会,东京,创造型+识别型。
3、1993年12月15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指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记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商业秘密
8)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反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