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是指犯罪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即“当为而不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义务。作为义务的根据(来源或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其中的法律不仅指刑法,而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的综合,包括宪法、法律(狭义的)、行政法规、条例、规章等。
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
③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若一定的法律行为产生某种特定的积极义务,行为人不履行该义务,以致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侵害或威胁,就可以成立不作为形式的危害行为。
④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险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在不作为犯罪中,虽然行为人有时也实施某些积极的动作,但其基本点是未履行特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