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抗辩条款(人生保险中,超过保险法定保险期限后,保险人不可以退保险)
2、年龄误告条款(正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而正是年龄有符合合同限制的情况而设定的条款)
3、宽限期限(在人生保险合同中,若保险人未按时续交保费,则给出一定的宽限期想,宽限期内,合同效力相同)
4、中止、复效条款。(在一定期限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终止。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要的条件一旦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5、自杀条款(在寿险中,为了规避蓄意自杀,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
6、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在长期人生保险中,均衡保费制度的运用使保险单缴费达到一定时间后,最年激存一些责任准备金,其数额将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形成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