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鉴于保险合同关系的特殊性,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诚信程度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民事活动,当事人若有违反,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这就是所谓的最大诚信原则。
⑵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有三: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①告知,又称申报,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有两种,一是采用询问回答式的告知,如我国;二是采用无限告知,如英、美、法。
②保证,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③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是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而产生的保险合同解除权。
禁止反言,是保险人既然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来不得反悔再向对方主张已经放弃的权利。
⑶告知与保证是用来约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而弃权与禁止反言是用来约束保险人的,它们都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化,维护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