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年恢复期:1949—1952年,在着重完成包括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等在内的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致力于恢复被长期战争破坏了的国民经济。
(2)过渡时期总路线:1953年12月,党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3)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颁布,这是我国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的新成就。
(4)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的标志:1956年底,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生产资料公有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
(5)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的主要意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为我国逐步走向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