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
①地位: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
②概念:它通过政府、单位、个 人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保障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 生育等因素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劳动收人来源时, 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③主要内容: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2)社会救助
①地位:是最先形成的、历史最悠久的社会保障形式。
②概念:它是政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帮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是保障社会成员生活安全和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3)社会福利是政府和社会向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社会化的服务、实物供给或者福利津贴,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4)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生活和工作安置、精神抚慰的褒扬性、补偿性、优待性、综合性的特殊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