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基坑内地下水位应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不小于 0.5m
(3)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土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 2m,堆置高度不应超过 1.5m。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基底土扰动的保护措施,机械挖土时,基底以上 200—300mm厚土层应采用人工配合挖除
(5)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系统等经常复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