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