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的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负责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2)政府的银行:它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委托经理国库,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代理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银行的银行:依法集中保管存款类金融机构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对金融机构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组织和支持全国支付、清算系统,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
(4)金融调控的银行:通过对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指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
(5)金融监管的银行:自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人民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责已先后被全部剥离出去,但它仍依法保留了必要的金融监管职责,如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