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各类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施工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3)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严禁2台及以上设备公用一个开关箱。
(5)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6)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得低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