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材料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3)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
(4)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
(5)仓库或堆料场内电缆一般应埋入地下;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6)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7)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