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0.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17.国有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18.外籍个人
(1)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5)符合条件的工资、薪金所得(针对特定外籍专家);
19.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近亲属(直系亲属);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继承人”。
2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