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具体工作机构,负责评估公司各类风险,并提出应对风险的具体建议和办法,供决策层决策。
第十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可以在本制度的框架下制订各自的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设立专人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沟通信息,汇报各自在运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评估管理公司战略环境风险、决策风险,并对该等风险提出具体的管理方案。
第二十条 财务部负责评估公司投融资财务风险及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状况,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有关风险评估文档。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协助下负责评估公司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总各职能部门的风险评估文档,展开相应的评估研究。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应就其所展开的业务、职能过程分阶段实施风险评估,每一阶段的各个关键点都应该有风险评估文档记载。
第二十四条 每一文档应包括风险评估所存在的假设、评估方法、数据来源及评估结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对风险监控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包括风险变化的原因、潜在影响、 变化趋势以及对跨部门风险应对方案的调整建议等, 并将监控及分析结果汇总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风险预警考察指标主要包括风险发生的水平及概率,所产生的后果以及现有控制手段是否充分。针对不同业务部门或不同子公司,建立不同强度的风险预警指标,通过对风险预警指标的管理,体现不同的管控意图。当风险监控分析结果中关键监控指标达到预警值,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将实施结果及时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风险监控时,对以下风险信息予以持续关注:
第二十七条 风险监控的办法可以是将有关风险根据损失大小设置优先等级,划分类别,力求做到实时监控。
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公司各层次的各类风险评估文档进行分析,提出各类风险的系统界限或函数定义临界值。
第二十九条 各风险管理单位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及监控体系,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严密监控风险的发生,当风险值接近阀值时启动预警机制。
第三十条 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子公司在日常风险监控中,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突发风险报告后,及时组织评价突发事件的影响,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以及需要跨部门协作应对的重大事项,组织讨论完善风险应对方案,由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提交董事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