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遵守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老师告诉我们,我们国家的法律是越来越健全了,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有《教师法》,三百六十五行,行行都有法。
刘备说过:“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说的是,即使恶小也能不能去做,即使善很小也要努力的去做。“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讲的是坏事虽很小,但能使人慢慢变坏,日积月累,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到时后悔也来不及。
我想起了我的邻居柯某,那年他刚满l6岁,就辍学在家,闲着无事,不爱上学,吃着家里的,花着家里的,整天逛大街,打牌,溜冰。也就是在溜冰场上他认识了受害人李某——随着打工的父母来到常山的一个16岁男孩。有一天柯某到受害人父母的小店铺里找李某玩,他父母竟然不让柯某和他儿子玩。他们吵了起来,在推扯中李某的父亲打了柯某一巴掌,虽然在11O巡警及时制止下没有发生意外。但过了几天他和几个“好兄弟”去李某家,用拳、脚、痛快地教训了李某一顿,然后心满意足地扬长而去。由于年少无知,柯某根本没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没有丝毫后悔,只觉得报了仇,不再没面子,心里很痛快。
受害人报了案,但不知柯某的具体情况,没有抓到人。 2002年4月19日柯某照常在街上玩,被受害人家长碰上,终于还是落网了,落网的还有他的“哥们”,他们戴上了冰冷的手铐。从此和冰冷的铁窗相伴,见到的只是四周的高墙和单调相同的劳动改造。当警车把他带走的时候,柯某的父母一直跟在后面一边哭泣一边跑,他的父母在法院门口足足哭了7个小时。最终柯某因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他就是因为愚昧不知法,才在牢中坐的。从这个故事中,我明白了:知法是多么的重要,犯法是多么可怕。
我们要学习法律,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可以让我们更清楚的认识到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让我们从小就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下面就有一位同学,他的行为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
我有一位远房亲戚叫多余,父母在她上幼儿园的时候,离异了,她判给父亲抚养,母亲每月得付100元生活费。几年后,父母亲各自找到了新的伴侣,重新组成了新家后,就把她交给年迈的奶奶照管,独居在乡间的旧房子里,上学放学都由奶奶接送。后来在一次接她的路上,奶奶因车祸摔断了腿,再也无法来接她了。随着父母又有了自己孩子后,给她的抚养费也不能及时到位,父亲很少回来探望她,把她遗忘了似的。多余就开始学习有关法律,从《青少年保护法》中,她知道学生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进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保护工作,不该把自己推给老人监管,不问不闻。于是她把自己的问题告诉新的班主任。班主任和多余再次学习有关法律,然后一起去找她的父亲,讲明孩子监护人的职责,又去找她的母亲,请求她每月履行法定生活费。但因后妈,后爸的干扰,这些事都无法妥善处理好。最后多余不得不通过有关法律部门,把父母告上法庭,在公正的法官的帮助下,多余终于获得了她应享有的权利,不在因家庭原因,而影响学习。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守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行动起来吧!大家都来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好队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