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领导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键在领导,责任也在领导。
镇、村(居)分别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专班,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我本人任组长,党委委员陈志同志任副组长,正科级干部孙天水,副科级干部黄树林、派出所所长黄顺安、司法所所长廖俊、法庭庭长李建宁任副组长,卢伟、饶辉回、万爱莲为成员的十人工作专班。
2、创建工作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镇综治委成员、村(居)治调主任工作例会,传达精神,了解情况,商讨工作,交流经验。
3、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机制。镇干部包线,包村,村干部包组,坚持半月一次排查,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跨村、跨区域的矛盾由镇综治办牵头解决。
4、完善经费预算机制。我镇地域广、地形复杂、人口多,为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年初镇综治委研究,全年所需正常经费16.72万元报镇政府已批准。有力地保证了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6、创新督办追究机制。任何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案件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跟踪督办,如不处理,不落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把综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直接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抓,其他领导齐心协力配合抓的领导机制。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领导、单位和个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
7、坚持一票否决制。年初,我镇对村,村对组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坚持每季度进行抽查,半年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造成民转刑或恶性群众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评比最后一名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