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考评小组对被抽查的市区在建的119项工程,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所列内容,先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台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再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现场的安全技术方案、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评分,评分结果当场反馈,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督查整改意见书。对存在重大生产隐患,整改不力的中建八局三公司等十家施工企业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书。对下发督查整改意见书的61个工地进行了复查,消除施工隐患,确保了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塔吊和起重运输设备:设备装拆方案针对性不强;部分塔吊基础的地耐力和砼强度等数据没有按规定检测;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不可靠;设备施工中的检测、检修、保养、交接班记录等制度执行不力;特种作业人员未达到100%持证上岗。
4、临时用电:现场电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新规范熟悉程度不够,线路敷设不规范,接零保护与接地保护系统混用;施工现场末级开关箱缺少。
5、三宝四口:部分工地工人安全帽佩带方式不正确,帽带未系牢,很多安全网是防尘网,属伪劣产品,起不到防护作用;“四口”防护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
6、文明施工:部分现场道路未硬化,环形道路未贯通,设置的车辆清洗台使用率低;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现场无工人活动室、卫生室;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未严格分开,职工宿舍、食堂条件较差。
7、安全管理: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监控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出现以包带管现象;项目部现场专职安全员到位率低,很多是挂名的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落实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