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工作点及有关单位要根据《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闽政办〔20pc〕68 号)的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落实冬季防火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特殊人员场所。城建办、教育办要紧盯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尚未整改到位的场所隐患,继续抓好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场所设置、安全布局、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细化各类场所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社区、工作点及有关单位要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三合一整治办要充分发挥积极作用,持续深入地开展三合一综合治理,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严防回潮。
(3)公众聚集场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综治办要牵头对辖区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街道安办要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3.高层地下建筑整治。城建办、安办要联合相关部门,重点整治高层住宅小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4.城市大型综合体整治。街道安办、城管办要联合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5.重要节日、活动期间消防安保。全国和全省两会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场所、单位开展防火检查和夜查。派出所要督促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场所和单位划定燃放警戒区域,确保消防安全。并要组织力量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交通枢纽等重要部位进行巡防看守,确保节日、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