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伯格采用一系列两难推理故事来研究儿童道德的发展,儿童对两难故事中的问题既可作肯定回答,又可作否定回答。科尔伯格真正关心的不是儿童作哪一种回答,而是儿童证明其回答时提出的理由。因为在科尔伯格看来,儿童提出的理由是根据其清晰的内部逻辑结构而来的,所以根据儿童提出的理由就能确定出儿童的道德判断水平。
科尔伯格采用纵向法,连续测量记录72个10—26岁男孩的道德判断,达10年之久,此后又将研究结果推广到世界各国去验证,从而提出了他的三水平六阶段道德发展理论。
第一水平:前习俗水平。大约在学前至小学低中年级阶段。此水平又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和服从的定向。根据行动的有形的结果判定行动的好坏,凡不受到惩罚的和顺从权威的行动都被看做是对的。
第二阶段:工具性的相对主义定向。正确的行动就是能够满足本人需要的行为。虽然发生了互惠关系,但主要表现为实用主义方式。
科尔伯格的第一、二阶段与皮亚杰的两个阶段相对应,第一阶段都是毫不怀疑地服从权威,对行为的判断根据行为的后果;第二阶段都承认规则具有相对性,但皮亚杰认为这个阶段的幼儿已能根据行为的意图来判断,而科尔伯格认为幼儿在第三阶段才具有这样的特征。
第二水平:习俗水平。大约自小学高年级开始,此水平又分两个阶段:
第三阶段:好孩子定问。好的行为是使人喜欢或被人赞扬的行为。十分重视顺从和做“好”孩子。
第四阶段:法律和秩序定向。注意中心是权威或规则。所谓正确即指完成个人职责、尊重权威和维护社会的秩序。
第三水平:后习俗水平。大约自青年末期接近人格成熟时开始。此水平又分两个阶段: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的定向。这个阶段有一种功利主义的、墨守成规的趋向。正确的行为是按社会所同意的标准来确定的,意识到个人主义的相对性以及需要与舆论一致。
第六阶段: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定向。道德被解释为一种良心的决断。道德原则是自己选定的,根据抽象概念而不根据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