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经济》章节考点【第十章】第四节
流转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征税的各个税种的统称。
1994年以来税制改革,实施的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并立的流转税制格局。2011年,推行营改增试点方案,2016年5月1日中国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
1.概念
是以单位(法人)或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纯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二)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税率为20%。
1.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征税对象。
1)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扣除项目金额50%<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扣除项目金额100%<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