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规定
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的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2.费用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3.计价方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即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所有金额。
4.工程量清单的计价风险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于局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1)投标人应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利润等的风险)
2)应有限承担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可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不应纳入风险。
4)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由于下列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5.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的项目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规费和税金,都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