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请“云高会计师事务所”对生化厂全面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表明:(1996年5月止)生化厂全部动产和不动产评估净值仅为:198.84万元,另有应收款67万元(其中,有帐无据的约50万元),已知确定性负债650.72万元,不确定性负债86万元,资不抵债至少为452万元。为学校党委作出“坚定不移终止农大生化厂;坚定不移转让厂用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积极处理物资,偿还债务,减少损失”的决策提供了充分、有力的依据。
(2)妥善地办理了遗留两年之久的厂用160千伏安动力用电的安装、调试、使用手续。为厂用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扫除了障碍。
(3)快速、圆满合法地完成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并彻底理顺了六户租用厂房户和教育学院、生产队、办事处、马街镇、电力公司等若干用房、用地、用电单位的关系,彻底割断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上述单位与农大及生化厂的各种利害关系。
(4)及时解除了原生化厂以厂名义招收的“合同工”16人的劳动合同关系,避免了更大规模的劳动人事扯皮发生。
(5)完成了100余种、200余吨物资(大到机器、小到一瓶墨水)的清理、登记、转运、保管工作。
(6)充分准备,出庭应诉。原生化厂作为被告,已司空见惯,以李明亮、童明东为主的应诉班子,代表农大和原生化厂先后十余次出庭参加诉讼。由于准备工作充分,不但维护了学校的声誉和形象,而且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如优达一案,就避免了可能的经济损失53万余元。
(7)全力处理物资、清算还债。几年中转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和变卖物资共收回现金230余万元,现金还债和以货抵债37户,偿还债务258万余元。在这一工作中,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比评估价多收入79.84万元,讨价还价少支付应付债务104401.17元,以货抵债及处理物资比评估价多收入194445.82元,三项弥补损失1097246.99元。
(8)加大债权追收力度。生化厂多数债权已面临超过诉讼时效,债务关系复杂、矛盾突出、追收难度大,为了有效地追收债权,经陈校长批准,我处委托“袁野律师事务所”依法强制清收,同时纪委派出了以李明亮为主,产业处配合的清收、诉讼工作人员。经全面清理核实,生化厂的帐面应收款为677840.69元,而有帐可查、可依法主张权利的实有有效帐面债权金额仅为125571.18元,占18.53%,其余552269.51元债权或根本不存在或已无法收回。经采取协商和诉诸法院等手段共收回53655.26元,占有效债权的42.7%,同时,袁野律师事务所依法出据了农大生化厂债权追收“法律意见书”,对农大生化厂债权追收情况,从法律的角度给予了结论性意见。
(9)农大生化厂自办了一个名为厂下属,实为私有的“云南香料生物研究所”,该所负债累累,处理不好又将成为农大又一亏损企业。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重大问题,我处在纪委同志的全面参予下,通过采取协商和诉诸法院等手段,彻底解除了该企业与农大和农大生化厂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和连带经济责任。
<2>、彻底改制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公司属学校集体所有制老企业,改制时尚有职工8人,由于受市场、管理等因素制约,加之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员工老化等原因,企业效益每况愈下。经学校批准,我处对公司依法进行了改制,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工作,终于从根本上解决了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事实证明,将集体所有制改制为个体私人所有制,既解决了职工的医疗、养老、再就业等问题,又减轻了学校负担,于学校有利,于职工有利,职工满意,学校满意。
<3>、终止了农科贸总公司的经营活动。农科贸总公司仅有学校正式职工一人,且体弱多病,加之机制和体制等原因,不但长期无偿占用学校数十平方米经营用房,而且经营举步维艰,负债累累,已经到了四面楚歌的境地。仅
7、98年先后就有若干个人和单位向农科贸总公司索赔债务,并几次将学校作为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其中天津三峰公司、镇雄县兽医站等三个单位状告公司和农大近20万元赔款。为尽量减少损失,根据学校布署,我处及时终止了农科贸总公司的经营活动,并全面参与诉讼和处理债权债务工作。最终避免了学校更大的损失。
<4>、注销了计算机服务部和野生资源开发部两户企业营业执照。
2、强化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员工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体,财务管理又是企业管理的生命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3月学校批准在产业处设立财务科,并明确“凡有营业执照,未经学校批准单独设立财务的企业财务统一归口管理”,我处先后归口管理了印刷厂、实习工厂、书店、劳动服务公司和产业处5单位的财会业务;及时注销了这几家单位在校外开设的银行帐户。并实行:统一在校内银行设立帐户;统一组织完成有营业执照企业的企业年检;统一组织完成企业的会计核算和年终决算;统一向工商、税务、学校结算缴纳税费和上交学校利润。实践证明,财务归口管理,实行“四统一”,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多头管理、标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