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1·单选题】2014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辞职,不能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5年)
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原定履行期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而5月份(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科研所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真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2013年)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解析】(1)选项A:合同当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并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2)选项B: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