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复习重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真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方式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14年)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2)选项B: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3)选项D: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真题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上市公司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2012年)
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曾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但已消除
B.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消除
D.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解析】(1)选项A: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除”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2)选项C:虽然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重大影响已消除,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