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是主动排查,消除纠纷隐患。各镇乡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组织力量,以村社为单位,对积存纠纷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不留死角,把矛盾纠纷消 除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对春耕生产的影响。同时,各镇还制定出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对易激化纠纷的重点户和重点人采取定人、定时的办法及时进行重点 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特别抓好用水纠纷的预防工作,提前制定排灌用水制度并严格执行。如乐安镇进一步完善了“排查工作制度化,排查组织网络化,信息反馈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掌握民间纠纷信息,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确保了春耕的顺利进行。
二是认真预防和调处春耕用水纠纷。为预防用水纠纷的 发生,各镇根据实际都制定了《用水、管水规定》,实行水权集中,推行“三长” (即镇长、村长、社长负责制)负责制和“一把锄头放水”制度,强调“上 游照顾下游,下游体谅上游,中间顾全两头”的原则,形成了预防春耕民间纠纷的长效机制,特别是 镇制度更加完善,措施更加有力,效果 更加明显。在春耕期间 等司法所成功调处一些影响春耕进程的疑难纠纷,及时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热难点问题,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 出村,疑难问题镇解决”,千方百计保证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是突出重点,积极预防和调处群体性纠纷。随着我县扩权强县试点工作进程步伐的加快, 在城镇建设、工业园区、道路及小集镇等项目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等诸多方面的纠纷较为突出。针对这些新情况xx等镇的党 委政府,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地把这些热难点问题的调处,作为春耕期间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 多方面教育、疏导和调处等方式来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我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如镇辖区内的四强砖厂与xx村七社村民发生争路、断路纠纷,镇武装部长xx率司法所人员亲临现场调解,有效制止了事态扩大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5、12”特大地震受灾期间矛盾化解工作,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灾情发生后,县司法局立急研究安排部署,把化解矛盾作为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灾难面前,更加有力地叫响“有纠纷找司法”这句口号。 各镇乡司法所在灾区和灾民安置点及时成立矛盾调解组织,把因过度悲痛、情绪失控、食品分发、抢占睡道等引发的纠纷作为化解的重点;并抽调精通法律的专业人 士10人对受灾群众提出的有关财产继承、损失赔偿、合同丢失等关注度高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已向受灾群众或亲属援肋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