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亲属赠与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赠与住房且受赠方具备购房资格的,还需提交购房资格相关材料;
(2)非直系亲属赠与住房的,受赠方需提交购房资格相关材料;
(3)不动产设有抵押权的,如抵押权是2021年1月1日前设立,需提交抵押权人的同意函;如抵押权是2021年1月1日后设立,则按抵押权合同约定办理;同时取得方需出具知晓函;
(5)房屋涉外转让的,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6)当事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提交公证委托书。
备注:购房资格相关材料包括①限购区域户口受赠方,提交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含未成年子女及因投靠入户的父母);②受赠方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非限购区域户口受赠方,提交连续不间断缴纳两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打印近期24个月社保缴纳明细)、工作单位出具的稳定就业工作证明;④受赠方家庭成员申报表(含未成年子女及因投靠入户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