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半年来,共受理、审办卫生许可证824件,办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1344本,审办医师执业注册 105件,补办医师执业证书2件,受理医疗机构设置2 件,其他事项35件,代办护土执业证1012本。受理群众咨询多人次。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要求,积极开展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监督,继续以住宿业为重点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扩大量化管理实施。上半年, 对43家住宿场所实行分片包干,目标管理,全程服务,经常性的开展上门指导,着重检查各项卫生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消毒间、布草间、污物筒(间)清洁工具等卫生设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3份,到目前截止,已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25家,其中a级达5家,b级8家,c级12家,量化分级管理达58.13%。并对去年进行量化分级制度等级信誉度的单位进行授牌。此外,积极做好美发美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许可发证准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8份。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消毒剂监督管理的通知》(桂卫监督》[]4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半年来,对市政自来水公司出厂水和末梢水监督监测,共出动车辆6台次,采集水样10份,经检验城区自来水公司10份水样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市自来水公司半年监测8次,共抽样53份,合格53份,合格率100%。乡镇集中式供水丰、枯水期进行抽样,共监测13家,抽检水样26份,合格21份,合格率80.70%。检查二次供水单位16家,合格12家,不合格4家,合格率75%。对城区和乡镇水厂及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20人次,出动车辆10辆次,共检查城区和乡镇水厂10家;学校自备水2家;二次供水3家。经检查没有发现供水单位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类消毒剂和超范围使用消毒剂的情况。全市有二氧化氯消毒水质的供水厂6家,水中余氯和残留量均符合相应限值要求,使用漂白粉消毒的2家水厂存在不规范使用现象,对此出具监督意见书限其整改正确使用投,以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的发生。有效地保障了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自治区卫生厅《XX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XX〕8号)及有关文件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25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1条,张贴小标语30多条,张贴宣传画共30张(其中:公交车 8张、长途汽车站 4张、火车站 2张,广场 6张,其他地点 10张),深入企业宣传35次,出动车辆7辆次,出动宣传人员5人共35人次,半年来,已对全市上规模的8家厂矿企业及23家放射工作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分别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调查,结果:检查的8家厂矿企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因各种原因都没有进行健康检查。 2、对符合条件的53名放射工人员发放了《放射工作人员证》。和开展年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全市36家,需要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有28家,现向我所提出申请校验有22家,对符合要求的2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校验。上半年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2家。至今为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未发现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五)、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1、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监测和报告、预检分诊制度、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执法。今年我所共召开3次会议,培训了35名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38所小学、托幼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2家医疗机构、公共场所56家,共126个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反复多次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47份,督促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打赢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手足口病防控攻坚战做出贡献。2、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认真开展对全市的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是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利用b超非法签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店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活动。共检查了各类机构、单位、个人45家,出动监督
人员65人次、车辆20辆次,立案6起,其中罚款3家,罚款金额13000元,取缔2家,警告1家,没收器械、药品价值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