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方法,规范权力运行,各部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发现领导干部、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人员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要早打招呼,及时诫勉提醒,使他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保证卫生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正确方向。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要求。进一步依法健全卫生行政审批的各项程序、制度,依法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运行机制,强化对卫生行政和卫生执法的监督制约;建立严格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逐步推行卫生综合执法,实行卫生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规范物资设备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招标行为公开、公平和公正。推行药品“阳光采购”、是规划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促进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严格上级关于统一采购的要求,实施招标采购。继续推行并完善“价格公示制”、“一日清单制”、“承诺制”、“医疗信息公示制”、“费用查询制”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制度。对应公开的主要内容(重大决策问题、单位管理和运行中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与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报告等)及时公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院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单位重大决策必须通过院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对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