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押金在计算增值税的时候需要合并,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否也要合并呢??还有就是押金到时候是需要退换给客户的,收入时合并到了销售额纳税了,那么退还的时候如何处理呢?
包装物押金在计算消费税时,也是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退还时不作税务处理。
具体可以参考以下表格的总结: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总结
【例-单项选择题】2019年9月,甲酒厂销售自产红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5.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手续费1.13万元。已知红酒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45.2+1.13)÷(1+13%)×10%=4.1(万元)
C.(45.2+2.26+1.13)÷(1+13%)×10%=4.3(万元)
D.(45.2+2.26)÷(1+13%)×10%=4.2(万元)
【解析】(1)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选项AB排除;(2)1.13万元的手续费应作为价外费用,选项D排除;(3)价外费用与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均为含增值税收入,选项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