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今后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我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由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补贴、代缴困难群体养老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