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熟悉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带头执行并做好宣传督促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或手续不全、凭证不齐(实)的开支有权拒付。
3、按照制度规定,算帐、报帐和预决算的编制及财务分析等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帐表正确反映,情况真实可靠,并妥善保管帐册、报表等资料。
4、 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与掌握专项经费情况。
1、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按时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校长当好参谋。
2、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3、学校的一切收入归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计开据财政局印制的统一票据。
4、学校的一切财产,任何人不准挪用或变卖,需报废处理的,经校长批准,按规定程序进行呈报,变卖款及时交财务入帐。
5、 对于国家指定用途的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6、学校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校长签字后,出纳才付款结算。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7、学校的一切开支坚持“一支笔”审签制度。各处室安排活动,必须在活动前十天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校长批准,方可进行。活动结束一周内,持校长签字的有效票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否则,其费用不予报销。
8、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9、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做好防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