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写于宋仁宗皇二年(1050年),王安石当时三十岁,年富力强,雄心勃勃。当时他已由鄞县县令改任舒州通判。此诗反映了诗人为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勇往直前、无所畏惧的进取精神。
诗的第一句,诗人用“千寻”这一夸张的词语,借写峰上古塔之高,写出自己的立足点之高。巧妙地虚写出在高塔上看到的旭日东升的辉煌景象,表现了诗人朝气蓬勃、胸怀改革大志、对前途充满信心,成为全诗感情色彩的基调。
诗的第二句,巧妙地虚写出在高塔上看到的旭日东升的辉煌景象,表现了诗人朝气蓬勃、胸怀改革大志、对前途充满信心,成为全诗感情色彩的基调。诗的后两句承接前两句写景议论抒情,使诗歌既有生动的形象又有深刻的哲理。古人常有浮云蔽日、邪臣蔽贤的忧虑,而诗人却加上“不畏”二字。表现了诗人在政治上高瞻远瞩,不畏奸邪的勇气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