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具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教师作为公民,也要履行这些义务。
(3)教师具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教师具有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教师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