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无条件同意该类患者并给予诊治
收治科室报保卫科了解病员的信息、病情等,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寻求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
病情危重,需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签字的,由科室负责人或医务科人员代签。
达到出院标准的,由医务科与县民政救助站等相关部门联系商量“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及遣送事宜
按新农合标准执行。如需专门检查(用药)的,填写申报表,主管大夫科科主任签定,报医务科审批备案。
救治无效后死亡的,暂存太平间,同时保卫科联系派出所备案,按公安相关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如属于城镇低保住院欠费,医保报销后,个人部分按欠费治理;
县外的参保人员由医管科、财务科配合查实,是否属于所在地参保人员,以减少欠费缺失
部分特困病员欠费,由患者本人或与病员关系相对紧密人员拟定书面申请由主管大夫、护士长、科主任审核签字,并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民小组)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并盖章。科室将审核后的书面申请和病员复印件交医院财务科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