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约束是“十一五”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资源严重短缺,另一方面,由于资源价格偏低,资源浪费又非常严重,资源浪费又导致环境污染加剧。因此,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促进环境保护的价格体系,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物价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但由于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关系各方面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因此,要按照加强领导、分步到位、配套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针对当前资源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价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加强调研积极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源价格改革方案,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出台。
一是适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我市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是20xx年6月1日调整的,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20xx年9月全国36个大中城市排位中居第16位(由高到低)。根据水价拟调整方案,将综合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22元(含污水处理费1.03元)调整为4.88元(含污水处理费1.15元),调价幅度为52%(不含污水处理费调价幅度为71%)。其中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50元(含污水处理费0.70元)调整为3.80元(含污水处理费1.00元)。
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省定价目录,城市燃气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近期我们将根据国家、省有关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和省物价局确定的门站价格,择机适当疏导管道天然气价格矛盾,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车用天然气价格按与90#汽油比价关系适时进行调整。
三是理顺政策,解决供热价格矛盾。去年,按照国家、省两级政府的指示精神,为缓解供热成本压力,维持供热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测算了各类供热价格,制定了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并召开了听证会,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将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顺利调整了集中供热价格,出台了居民采暖用热计量热价,解决了供热成本与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在调整热价的同时,我们多次与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理顺了困扰我局多年的供热收费政策,解决了因确定供热计费面积而引发的纠纷,为百姓办了实事、好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