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关注民生、心系老人,始终坚持以实现老龄工作有规划、有政策、有投入、有成效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把老年人优待工作作为县政府2011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狠抓落实。
一是做到老龄工作“四纳入”,即:把老龄事业纳入县委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全县经济社会总体规划;把老龄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把老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是认真贯彻《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全面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县政府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实施意见》(师政发[2011]51号)。其中提出了25项老年人优待项目。
三是全面完成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百岁老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寿星长寿补助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师政办发[2011]43号)。明确规定:凡具有**县行政辖区内常住户口(含驻师单位和部队),年满80至99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可以申请领取保健补助。年满100周岁的老寿星,可以申请领取长寿补助。其中,年满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年满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补助3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老寿星每人每年补助2400元,即每月200元。保健补助每年分两次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全年80-89周岁3565人,90-99周岁330人,100周岁以上老寿星5人,共发放补助金79.32万元。
三是启动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我县老年人从2011年6月1日起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
四是开展好老年人免费办证工作。为全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免费办理《老年人优待证》,2011年已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6000人(份)。
五是落实了乡镇、村老协会会长的补助。乡(镇)老体协主席每月补助200元,对完成创建市级“敬老先进村(社区)”任务的村老协会长,每月补助50元,2011年发放乡(镇)、村老协会会长补助5.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