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必须按照中央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正确运用科学发展观,深入调查研究,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扎实工作,使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先,要大力宣传推广建筑节能工作。要综合运用宣传、教育、经济、法律和技术等措施,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工作相关法规及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的认识,达成共识。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或协调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建筑节能活动,使建筑节能工作系统、稳步、扎实推进。
二是完善推广建筑节能的制度和措施。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战略性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施工、设计、监理等多个环节。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需要制度保证,必须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把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产权办理等各个环节纳入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中,形成“闭合”式管理,形成多方协作、配合的工作局面,把建筑节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认真贯彻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定,严格加强建筑节能工作中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房屋销售核准等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节能标准设计建造,达不到节能要求或违反规定要求的,要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对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的改造规划和政策,我市今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为20万平方米,我县也上报了1万平米,该项工作正在审批阶段,这预示着我县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即将启动,既有建筑节能工作将逐步逐年铺开。
五是抓紧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实现计量供热。改造供热系统,降低供热单位的能耗,使供热单位能够从用户行为节能中得到相应的回报,多余的热量用于扩大供热面积。建立供热分户控制,按栋计量的供热设施改造。确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计量供热热价和收费方法,既要调动用户节能的积极性,同时又顾全供热单位的利益。从而逐步实现由按面积计收采暖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实现能源低消耗、费用低支出、居住高品质的目标。
六是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建筑认定制度。按照《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备案登记表>的通知》(甘建设[20xx]430号)、《关于新型墙材质量认可、年审、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兰墙办发[20xx]8号)要求,加强对节能技术、产品管理,严格执行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认证制度,切实保证节能产品质量。
七是促进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引导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通过科技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鼓励墙材生产企业发展利废及建筑垃圾等再生墙材,促进能源的经济循环发展;巩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成果,严格执行“禁实”目标,节约宝贵的资源能源,提高环境质量。
八是要着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建设部正在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重点是围绕太阳能和冷暖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等重点领域,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我县建筑节能工作也必须放眼长远,充分领用我县太阳能充足等地域优势,一方面是解决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取暖燃煤需要,一方面是开发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取暖等新兴技术,促进城区建筑物采暖用电节能化,改善我县能源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力度,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筑节能工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建设事业中的具体体现,是构建节约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肩负的使命神圣而光荣,让我们携起手来,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开创建筑节能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