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湖南省益阳兴益水利水电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洪波 注册地址: 益阳市赫山区大利路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员工聘用合同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地点为 甲方指定 ,经双方协商工作地点可以变更。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补助按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八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第九条 甲方每月 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
第十条 工作期限满一年后,甲乙双方按公司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手续。
第十一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