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无论终止合同还是继续履行合同,乙方都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整)。
(1)、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或存放危险物品;
(2)、乙方在擅自将该租赁房屋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或抵押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或改变租赁用途的;
(4)、承租房屋损坏,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5)、其他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缴纳应缴费用的,应按照未付租金或应缴费用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累计拖欠租金或应缴费用满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仍应按未付租金或应缴费用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4、本合同有效期内,非本合同约定解约事由,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支付非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整),同时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
5、违约方还应承担非违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差旅费和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行为、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需要拆除改造租赁房屋等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免责,双方应协商解除本合同,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房屋期限结算,多退少补,并在解除合同之
1、租赁期满后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若乙方有意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答复。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三日内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二倍支付房屋占用费。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除非甲方对提前解除合同有责任,否则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补偿乙方;对未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不损害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自行拆除。
4、合同终止后,对于该租赁房屋内乙方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