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贝新街4号105,建筑面积19.08平方米。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租金支付日期为每月号前。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租赁期内的相关费用中,与房屋和土地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燃气费(6)物业管理费(7)房屋租赁税费(8)卫生费(9)上网费(10)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
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