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因业务需要,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民间资金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协助办理贷款业务。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民间资金贷款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通过民间资金向甲方发放贷款 贰仟叁佰万 (大写)人民币。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资金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资金方介绍甲方贷款的相关情况。
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居间服务内容。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民间资金方洽谈,不得无故推迟和拒绝。
1、若通过乙方甲方获得民间资金发放的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捌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资金到位后两日内按实际到账金额支付乙方此笔居间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 壹 天,按未支付金额的 千分之叁 向乙方支付罚金。
2、若乙方未能促成民间资金方与甲方签署贷款合同,且甲方未实际得到该民间资金方发放的贷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必须合理)。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审定是否合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酬金支付完毕,本合同自动解除。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乙方应本着诚信、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