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若该房过户前需注销抵押、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则还贷所需资金由 方支付,不足部分由 方支付。此款于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
3、甲乙双方接到银行通知办理面谈、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 天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办理,否则视为其悔约。
4、产权证办理完后,乙方必须按银行通知的时间 2 天内及时到场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
5、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及贷款所需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自甲、乙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签字手续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丙方必须协助办理好乙方的产权证书。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承诺( )时交房给乙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0.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15天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房款、过户费用及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到第一笔款时须留存¥ 元作为水、电、气、闭路、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过户的押金,于甲方办理完交房手续及水、电、气、闭、卫生费、物管费清算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设备及家具等交房给乙方,不得在交房前损坏、拆除及搬走相关装修、设施、家具,否则甲方须支付乙方等额赔偿金。
4、交房前产生的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产生的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1、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向甲乙双方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机会、协助成交。
2、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向双方收取的中介佣金标准:甲方支付¥ 元,于收到第一笔房款时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 元,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丙方中介佣金按总房价的2%收取,由违约方全额支付。不管任何一方违约,丙方的佣金都可从定金中优先扣除。
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丙方向乙方收取的代办费标准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