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发行股票的申报手续,制订股票发行工作时间表。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或需求,从有利于发行出发,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提供股票发行和上市及与此有关的全套服务工作,包括股权结构的设置,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股票发行方式,上市时机的选择,律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的推荐与工作协调等。
3.乙方负责该期股票的承销业务,包括组建承销团,制订股票发行具体方案,编制招股说明书等报审材料,处理发行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乙方负责推荐甲方本期股票上市,包括编制上市公告书,准备上市申请资料,接受有关方面的询问。甲方有责任予以协助。
5.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乙方负责做好甲方的股份制改制和上市辅导工作。辅导期自签署承销协议起至上市后1年,辅导工作不另收取费用。为搞好上市后的继续辅导,甲方股票上市后的第一次配股由乙方承销,有关配股的条款由双方另行商定。辅导期内甲方有责任协助。
6.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聘请发行过程中的其他中介机构,具体费用由甲方与其他中介机构商定。乙方以发行成功,股票上市为目的协调好各中介机构的关系。
7.甲方有责任及时向乙方提供为编制股票发行、上市、公司改制辅导和上市辅导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和数据。甲方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否则,因此而使股票发行受阻或失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对甲方的资料或内部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8.协议双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承销结束日止,在事先未经双方协商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不以新闻发布会或散发文件的形式,向公众披露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发行成功的消息,否则,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