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百汇香山A1~A4号楼及东侧厢楼楼体亮化工程。
7、合同投标价: 120,000 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2、当双方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经过协商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可由仲裁机构裁定。
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汉语书写。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主管部门规定及现行施工规范、标准。
1、甲方主要职责:做好乙方进场前应由甲方完成的准备工作(提供临时水、电及其他配合工作)。
2、乙方主要职责:乙方在施工期前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并制定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等以确保施工质量。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乙方在完成所有工作后,交予甲方验收。
甲方委托 全权代表,甲方代表可委派管理人员承担甲方部分权利和职责。
乙方 为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按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单必须在施工结束后十天,送交甲方,甲方按隐蔽工程验收单要求,及时检查、验收。甲方代表及委托人员,要求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负责,否则由乙方承担。
1、甲方要求乙方的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各系统的技术数据均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2、对达不到合同规定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对工程质量争议,请有关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
按双方的约定,并根据该工程特点,付工程款如下:合同签定后付工程总金额的30%;工程验收后付工程总金额的67%;保修期满后付总金额3%。
1、本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各系统开通始起,保修期为1年,并做到72小时内响应。灯具及有关材料丢失及人为损坏均不属于保修范围内。
2、为使本系统能正常运行,由乙方负责对甲方指定人员实行技术培训。
3、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将负责对本系统的长期维护保养,服务费另行商定。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甲方支付完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