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的部分,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间接涉及了资源品价格、金融价格、土地价格等各个领域的市场化。
土地改革部分,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及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隐含的是城市和农村土地有同等权利,以及对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房屋权力的确认。
金融改革部分,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前者涉及金融市场的完善,例如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金融价格市场化等;后者涉及资本项目的开放。
行政改革部分,提出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以及"负面清单"等创新式管理埋下伏笔。
财税改革部分,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事权的上收以及中央财权的下放都成为可能,未来对事权的分配以及税制改革细节是关注焦点,希望能将教育、医疗、社保等相关事权收归中央,将消费税改成流动环节征收并下放地方,改变立法赋予地方举债权力,并通过预算公开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