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是指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间分娩者。此时娩出的新生儿称早产儿,体重1000~2499g.近年来由于早产儿治疗和监护手段的进步,其生存率明显提高,伤残率下降。国外学者建议将早产定义时间上限提前到妊娠20周。
1.孕妇一般情况,孕妇年龄过小(40岁),体重过轻(<45Kg),身材过矮(<150cm);有吸烟、酗酒习惯者;营养状况及有无精神创伤;
3.子宫畸形包括双子宫、双角子宫及纵隔子宫;宫颈内口松弛与子宫肌瘤等;
4.胎儿、胎盘因素:双胎、羊水过多、胎位不正、胎膜早破、宫内感染,胎盘功能不全,母血型不合、前置胎盘及胎盘早剥等;
5.孕妇合并急性或慢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急性肾盂肾炎、急性阑尾炎、严重贫血、慢性肾炎、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及性传播疾病等;
6.孕妇患有妊高征等产科疾病以及合并有内、外科疾病,因病情需要必须提前终止妊娠者。
2.产科检查:宫高、腹围、骨盆测量、胎方位、胎心音、阴道流血或血性分泌物;尤其注意有无宫缩,其强度、规律性、持续时间以及有无伴随宫颈管短缩及进行性扩张。
8.胎儿成熟度检查(有条件时),羊水卵磷脂/鞘磷脂比值、羊水泡沫试验、羊水胆红素测定、羊水肌酐测定、羊水PG测定。
以往有流产、早产或本次妊娠期有流血史的孕妇容易发生早产。
早产的临床表现,主要是子宫收缩,最初为不规则宫缩并常伴有少许阴道流血或血性分泌物,以后发展为规律宫缩与足月产相似,间隔5~6分钟,持续30秒钟以上,伴以宫颈未缩短缩以及进行性扩张时,可诊断为早产临产。
诊断早产应与妊娠期出现的生理性子宫收缩相区别,生理性子宫收缩一般为不规则无痛感,且不伴以宫颈管消失等改变。
若胎儿存活,无胎儿窘迫,胎膜未破,应设法抑制宫缩,尽可能使妊娠继续维持。若胎膜已破,早产已不可避免时,应尽力设法提高早产儿的存活率。
1.一般治疗:戒烟,禁性交,精神安慰,增加营养,左侧卧位,卧床休息,吸氧等。
2.抑制宫缩药物:
(1)羟苄羟麻黄碱:150mg溶于5%葡萄糖500ml,稀释为0.3mg/ml溶液静脉滴注,保持0.15~0.35mg/min滴速,待宫缩抑制后至少维持滴注12小时,再改为口吸10mg每日3次;
(2)硫酸舒喘灵:每次2.4~4.8mg舌下含服,每6~8小时重复使用一次;用药时注意心率。
(3)硫酸镁:先用负荷剂量2.5g,溶于10%葡萄糖20ml静脉推注,时间不能小于5分钟,然后再用15g溶于10%葡萄糖1000ml滴注,滴速在1.5g/每小时,直至抑制宫缩后继续滴注2小时。
3.镇静剂使用:镇静剂并不能有效地抑制宫缩,却能抑制新生儿呼吸,故临产后忌用。若孕妇精神紧张时,可作为辅助用药。
4.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预防,分娩前给孕妇地塞米松10mg肌注或静注连用3天或羊膜内注入均可;
5.产时处理:临产后慎用吗啡、度冷丁等抑制新生儿呼吸中枢药物,产程中应给孕妇氧气吸入,分娩时可行会阴切开以防早产儿颅内出血,必要时可行剖宫产。
经治疗停药3天,无宫缩、胎儿情况良好,仍未到预产期,可出院转产科高危门诊随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