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用于对本品过敏、严重心血管病、器质性脑病、内分泌失调、精神病、严重神经衰弱、2周内用过单胺酶氧化剂、闭角性青光眼、消化性溃疡、有惊厥史患者,以及妊娠早期孕妇、乳母、产妇及12岁以下的儿童。。
2.溶血性贫血、肝或肾病、有心机梗死史、溃疡病、癫痫、精神异常、肺病、支气管哮喘及痛风患者慎用。
3.本品如在进食时服用,特别是高蛋白饮食,可干扰药物由血浆至中枢神经的转移。在两顿饭之间用药及进低蛋白快餐可降低临床反应的波动。
4.由于本品的安全度很小,应严格掌握指征,详细询问病史并做检查。用药剂量根据患者的耐受而定,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直至毒性反应出现即减量维持。出现的毒性应及时处理。
5.早期治疗常有无症状的直立性低血压;也有人出现眩晕或晕厥,继续用药可好转,一般数月后可耐受。用药期间,当活动或改变体位时应缓慢。
7.本品对震颤麻痹的效果一般在2~3周时显示。震颇麻痹周期性的加剧,在1分钟发作持续l-3小时,并且每天在同一时间发作,表示用量太大或受情绪冲击所致。
8.当患者出现不随意肌的异常活动时,应立即减量,否则症状将加剧。
9.用药期间,应尽量避免食用富含B6的食物,如酵母、全麦、麸皮、内脏及瘦肉、绿叶菜;勿从事带危险的活动,如开车、登高等;当有情绪、智力、行为等方面的改变时,应减量。
10.用药期间,可有假性尿糖阳性、尿酮体阳性及尿中假性尿酸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