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氟康唑胶囊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氟康唑胶囊。
2.由于氟康唑胶囊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氟康唑胶囊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氟康唑胶囊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氟康唑胶囊。
5.氟康唑胶囊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氟康唑胶囊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氟康唑胶囊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6.氟康唑胶囊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氟康唑胶囊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氟康唑胶囊,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