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中与中药材有关的规定 (一)药材取样法 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 ①药材总包数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②5~99件,随即5件取样: ③100-1000件,按5%取样: ④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⑤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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